枪声不断-美国枪支管理制度
枪声不断-美国枪支管理制度
警察抵达案发现场(图片源自新华社)
美国东北部新泽西州泽西市当地时间10日下午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包括两名枪手在内的至少6人死亡。泽西市警方和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枪手先在一个墓地枪击1名警察,随后进入一家食品店,并与警方发生交火。在墓地遇袭的警察丧生,食品店交火导致包括两名枪手在内的5人死亡,另有3名警察和1名平民受伤。我们在为美国枪击案中无辜死难者哀悼地同时,来看看美国的枪支管理制度。
案发现场图(图片源自新华社)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建国初期的持枪制度基本遵循了英国的管理制度。1789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也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这一法案奠定了美国人可以自由持有枪支的法律基础,此后直到整个19世纪,美国政府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限制个人持有和使用武器的规定,拥有枪支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20世纪后,美国各州开始出台一些管理枪支的法律,在充分肯定美国人对持枪权的基础上,也开始对购买和使用枪支加以限制。
1927年,鉴于当时社会上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民众对于罪犯自由使用手枪的担心,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手枪出售给个人,由于这项法案在执行上并不清晰,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难题,实际上仅是象征性法案。1933年,作为总统候选人的罗斯福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滨公园内演讲时,遭到一个名叫朱塞佩·赞加拉的枪手刺杀,尽管罗斯福幸免遇难,但在他身边的芝加哥市长安东·瑟马克却不幸中枪身亡。罗斯福总统上台后,在他的强力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该项法案禁止传输和拥有机枪和锯短长度的霰弹猎枪,并对制造和销售这类枪支征税,要求拥有这类枪支的人进行登记。遗憾的是,当时对进行手枪登记的提议并没有获得支持。4年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1938年联邦枪支法》,这项法律授予财政部给枪支经销商、制造商和进口商颁发执照的权力,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武器给已经确认有罪的犯人和逃犯。
肯尼迪总统
20世纪60年代,美国接连发生肯尼迪总统遇刺案件和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等多次刺杀事件,枪支管制运动开始在全美大规模兴起。1968年,美国最终通过了当时最具实质内容的《枪支控制法》。该项法案规定:禁止跨州运输枪械(手枪和长枪)、弹药给私人;禁止出售枪支给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以及已被认定为罪犯的人员;强化对于枪支经销商和收藏者的执照和档案管理;加大对于那些使用枪支从事联邦政府法律所界定的犯罪的惩处;除了出于那些用于射击运动目的的枪支之外,禁止进口外国制造的多余武器。这项法律奠定了美国管控枪支的基础,成为其后美国各州制定枪支管控政策的依据。
1993年,在曾担任过里根总统时期白宫新闻发言人的詹姆斯·布雷迪(1981年,在里根遇刺事件中,头部被子弹击中,导致半身瘫痪)的推动下,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以布雷迪命名的“布雷迪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对购枪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只能在拥有联邦政府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枪支经销商那里购买枪支,且购枪人必须等待5天后才能拿到枪支。但遗憾的是,1997年6月27日,该法案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
詹姆斯·布雷迪
在联邦政府的法律基础上,美国各州对枪械的管理法律也各不同,对于持枪者的年龄和资格的审定也各不相同。原则上说,购买长枪时,年龄不能低于18岁,购买手枪时,年龄不能低于21岁。在美国,要成功拥有一支枪,手续也非常简单。买枪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历史上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被判定为精神不正常的人,就可以购买枪支。实际上,对买枪资格的审查也并不严格,根据美国全国即时犯罪背景调查系统(NICS)的数据,2011年,有1645多万人接受购枪调查,只有不到8万人被拒绝,占极少数。购买枪支时,需要提供护照、绿卡或者驾驶执照,最近二至三个月的电话、水电或者有线电视的账单等,以证明你在当地连续居住,经销售商核实过购买方的犯罪背景情况后,就可以付钱并直接取走枪支。有些用于打靶练习,或者捕猎小型猎物的气枪等小威力的仿真枪甚至可以在像沃尔玛这样的超市中买到,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枪支可随意亮相街头。
在美国,有很多枪支爱好者的组织,势力最大的莫过于1871 年成立的美国“全国步枪协会”,该协会拥有约400 万名会员。近些年来,在枪击案频发的背景下,尽管控枪的呼声很高,但在“全国步枪协会”的游说下,反对控枪的声音依然占据上风。在“全国步枪协会”的游说下,在公共场所使用隐蔽携带的枪支进行自卫的方式重新得到认可;田纳西州放宽了对枪支进入校园的限制;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取消了对隐藏携带枪支的要求;俄亥俄州通过了要求企业不能限制员工在停车场的汽车上存放枪支的规定。
可以看出,在美国,枪支生产和销售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涉及到诸多人的利益,禁枪难,杜绝枪击案,更难。
【作者:刘东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