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会取消吗
公益性岗位会取消吗
最近在文章的评论区里,时常有人呼吁取消公益性岗位。
那公益性岗位会取消吗?
笔者个人认为不会取消
因为公益性岗位已经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一种就业援助形式;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盈利性的服务岗位。
包括各级政府负责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
公益性岗位的存在,只是一种就业援助,而非盈利的服务岗位。
也就是说,公益性岗位的存在,不是为了让这些人去创造价值,而是国家出钱对这些就业困难对象生活的一种援助,也可以说是对就业困难对象生活的一种救济。
国家只需要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性工作,而不需要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去创造价值。
用老百姓的话说,这些就业困难对象人员,本身已经不具备创造价值的条件了。
因为如果国家不给他们提供岗位的话,他们个人本身已经无法实现就业。
说的再严重一点就是,用人单位已经不会招聘这些人员做员工了,如果国家不对这些人员进行救济的话,这些人员恐怕就难以继续生存下去。
所以国家才以立法的形式,支持公益性岗位的存在,且以立法的形式力挺公益性岗位的存在。
因此,至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未做修改之前,公益性岗位是不会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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