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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死刑判决!张扣扣案二审庭审当庭宣判

摘要维持死刑判决!张扣扣案二审庭审当庭宣判 目前25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据@陕西高院 :今天(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

维持死刑判决!张扣扣案二审庭审当庭宣判

目前25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据@陕西高院 :今天(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承认为母复仇,否认报复社会

4月11日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张扣扣被带进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询问时,张扣扣否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报复社会,他不是因为没有钱才投案自首,他认为他没有给社会造成恐慌:“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每个人都杀人吗?我又不是个神经病。”

庭审过程中,张扣扣始终表示为母亲报仇并不感到后悔,但并不是为了金钱和生活不顺杀人。他说杀人过程中心里也曾害怕,但又将当年母亲的事情回忆了一次,大脑里一片空白,“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同时张扣扣称,仇恨一直存在心里,自己也早晚料到了会有这样一天,因此他一直没有结婚,除了经济原因以外,也是为了报仇而不想有后顾之忧。

是否反复捅刺死者成庭审焦点之一

在法庭上,张扣扣称,对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存有异议,称其“没有杀死王校军后再返回捅刺王正军”。

此外,就张扣扣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的问题,法庭今天公布了3月22日的二审庭前会议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张扣扣与辩护人提出,张扣扣性格属于偏执型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申请二审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检方则认为,张扣扣作案前准备工具、精心伪装,选择作案时机和对象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其控制能力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响,因此,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鉴定的申请无事实依据。

法庭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对张扣扣及其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张扣扣: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庭审现场,张扣扣指出自己没有想过杀其他人:“我没有想过报复社会。”

谈及为何选择2018年除夕当天“报仇”,张扣扣说:“老三回来得早,老大和老二没回,我想等过年他们都回来。”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里,张扣扣描述道:“我当时很犹豫,但是想到我妈死在我怀里的情景,我就下了杀人的决心。”张扣扣表示,这段内容属实,“我本来想在他们上坟时杀,但我心里害怕。就在路上等着。过程中,我将母亲的事情从头到尾回忆了一次,我心里就狠了起来。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恐惧和紧张,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捅人。”

对此,张扣扣解释称,自己知道捅刺的是谁,杀人之前就想过自首。杀人后,还和姨夫表示自己会去自首。“现在的社会可能也跑不掉。”

一审开庭时,张扣扣曾当庭表示自己为母报仇天经地义。二审现场,张扣扣再次强调:“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为何选大年三十作案?

张扣扣:只有这天4人才会凑齐

检察员讯问时问到,决定杀害王家人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张扣扣回答,是看到王家老三回来的时候。当时决定杀几个?张扣扣表示:“四个,包括王某富。”张扣扣同时表示,在一审庭前会议上见到了王某富,王某富当时对他的律师进行辱骂,张扣扣当时对王某富说:“你应该庆幸你还活着。”

检察员追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张扣扣回答:“大年三十他没有回去,他回去了我连他一起杀。”

在检察员提问为什么选择大年三十祭祖回来的路上动手时,张扣扣表示:“我认为只有这一天他们四个人才能凑齐,我一次杀完。”

证人:和张扣扣从小认识

他愿意相信我

13时许,证人郭某出庭作证。郭某为南郑县公安民警,张扣扣案发后,负责为张扣扣做思想工作,此后的一天,张扣扣指认了刀子的藏匿地点。

郭某表示,在张扣扣自首后,通过别的同事得知,张扣扣要见他。“我们从小认识,我回爷爷家就和他一起玩,他愿意相信我。”

郭某当庭表示,其未和张扣扣见面时,张扣扣拒绝交代藏刀的位置。此后其与张扣扣的见面并无录音、笔录。

“我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当辩护人问及22年前张扣扣母亲案发时,郭某的爷爷是否在场。郭某称爷爷已去世,不想回答。

在看守所有人赠书

《不要用爱控制我》

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张扣扣性格属于偏执型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一审驳回对张扣扣的精神病鉴定申请程序不合法,实体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二审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检察机关认为,作案前张扣扣准备作案工具,精心伪装,选择作案时机及作案对象。杀人过程中,张扣扣能准确地确定三被害人的身份,持刀分别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连杀三人,时间选择大年三十,地点选择被害人上坟回来的路上,用假枪威胁他人,烧车时火星溅射到他人车上还让他人灭火等行为表明,上诉人控制能力没有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

且张扣扣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购买食物藏匿,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后思维清晰,精神状况正常,对自己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此外,张扣扣父系、母系亲属均无家族精神病史,张扣扣本人也无精神病既往史。综上,辩护人申请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无事实依据,建议法庭予以驳回。

合议庭评议,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二审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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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东方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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