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的级别设置,是不是有点太高了?
大学校长的级别设置,是不是有点太高了?
众所周知,我国的“985,211”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设置,是副部级干部。
而外国的大学校长,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他们只有学历名称和学术头衔。
比如,我们的一个大学,她所在的城市,是一个地级市,市长的级别,也只是“地厅级”,而这个大学的校长,却是副部级。这就造成了,市长没有校长大,市长管不了“自己辖区内”的校长的怪现象。
举例说明。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合肥市,中南大学在长沙市,兰州大学在兰州市。这三所大学的校长都是副部级干部,而他们所在的三座城市,合肥,长沙,兰州,都是地级市,市长也就是个地厅级干部。
还有许多大学的校长,由于所在的城市,是副省级城市,所以,他们和所在城市的市长同级别。比如,吉林大学在长春,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哈尔滨,浙江大学在杭州,武汉大学在武汉,厦门大学在厦门。概莫能外。
市长,怎么说,也是一个父母官,要知道,一个一般的地级市,也要有几百万人口,其中,工业,农业,经济,文化,民生,社会,方方面面都要管到,其权力之大,面对的困难和问题之多,要比一个大学校长多得多,难得多。不可同日而语。
大学校长,只是一条线。市长,那是一大片。大学校长,充其量,也就能管几万人的学习和科研,怎么能和一个地级市的市长比?大学校长的工作量,要和一个地级市的市长比,那肯定是“小巫见大巫”了。
所以说,大学校长的级别设置极其不合理,最起码,应该降低一个级别。
再说教育系统这条线。原来的国家教委,现在的教育部,也就是一个正部级。教育部的下属厅局,比大学还小一级,怎么去管理大学?大学校长的级别个个比他们高。在教育系统,教育部一把手下面,还有无数个副部级的大学校长干部,这也太多了吧,鞭长莫及,怎么管?
其实,大学校长,就应该设置一个地厅级级别的干部就可以了,就不小了。
这一点,我们确实应该向外国学习,和外国接接轨迹,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那才更好!
大学校长,就应该是一个学术型人才,他可以是一个科学家;但他不可以是一个行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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